(资料图片)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昆明市嵩明县“4·10”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4·10”事故的批复》(嵩政复〔2023〕41号)、《关于昆明恒大文化旅游城A2地块项目“4·10”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中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无明显相关责任。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以下简称“十九条整治措施”)要求,现对该起事故涉及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红牌警示1年(时间从2023年4月13日算起)。同时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予以通报,并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记录。 建设单位:云南御行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单位: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云南恒丰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请属地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十九条整治措施"要求,切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来源: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